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放射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结构和法制观念,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身心健康,我院于12月6日至7日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专场再培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我院为二、三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物质场所,从业人员需接受初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本次培训为再培训(复训),由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和铜陵市环保局联合授课,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安全与防护执业保障、技术规范及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等,共有130多名放射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和考核。
通过本次培训,提升了放射相关人员对依法执业和辐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专业人员的辐射安全综合素质,尤其是防护专业素质。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保障医护人员、病人和公众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