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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   浏览量: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咨询的医院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在医院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寻医问药、科室设置以及办事程序、信访投诉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为进一步强化首问负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制作工作身份标识牌,将职工的身份、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宣传栏、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办事人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对象到医院就医时,首位接诊的医务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科室其他人员或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帮助联系承办科室或人员,并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每位职工(包括实习、进修人员)在医院任何场所,凡遇到患者或其他人员咨询时,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有关部门或者指点到相关地点。

四、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主任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五、为切实贯彻实施“首问负责制”,医院职工必须做到,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有问必答,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卸,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六、服务对象认为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医院纪检行风投诉。

七、对不履行“首问负责制”的职工,将按医院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