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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级承诺制度——医院向社会的承诺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   浏览量:

1.坚持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替患者着想、医疗让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
2.严格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做到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杜绝生、冷、硬、推。
3.遵循医疗原则,遵守诊疗常规,因病施治,以良好的医疗技术为患者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实行24小时应诊制,开设无假日门诊,实行夏日制门诊(每年的4月-9月提前半小时开诊),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先就诊,再挂号收费。
4.实行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患者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门诊设服务台、院长代表值班台,负责导医导送、咨询解答和来访。
5.缩短排队时间, 门诊挂号、收费、取药等排队原则上不超过15人。检查报告限时服务, 门诊血常规、大小便检查在30分钟内报出结果,生化急诊60分钟内报出结果,放射常规摄片60分钟内报出结果,急诊CT、核磁在检查结束后2小时内出报告,遇特殊情况检查前预先通知。
6.实行投诉限时办结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接到群众投诉后,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在 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例外)。公开医院投诉电话,医疗质量投诉 5838011 (医务处)、医疗费用投诉 5838085 (医保科)、医疗服务投诉 5838019 (文明办)、总值班(中午、晚上) 5838025。
7.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标准公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认真按规定签订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
9.不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10.不准实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