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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31    来源:   浏览量:

(一)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种,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同时提交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近一年的医疗机构病历和检查检验资料等相关材料(参保人员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报送市、义安区、枞阳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半年鉴定一次。经鉴定合格的发放《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作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凭证,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享受补助待遇。

(三)慢性病种实行享受期制度,对享受期满病情仍未好转的,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