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铜陵市人民医院被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2005年以来第五次蝉联此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连续五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铜陵市人民医院文明创建成就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我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医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职工坚定不移地传承和发扬医院六十多年的建院精神,取得了医疗卫生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有力地提高了医院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以及医院的知名度、影响力,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院自1998年以来连续十一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更是先后荣获安徽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安徽省诚信医院、安徽省“敬老文明号”单位、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铜陵市“行风热线”开播十周年工作十佳先进单位、铜陵市创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今后,我院将继续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百姓,为铜陵市及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