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一、总则
1、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目标顺利实施,促进医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创建一批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并有显著优势和特色的医学重点专科,以带动我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 不断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和医院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是指经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医院鼓励和扶持其他学科创造条件进入重点学科行列。
3、重点学科建设总体思路是集中国家、省、市的政策和经费投入及医院的财力,重点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在医疗质量、学术水平、技术水准、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提高,多出人才和科研成果。
4、重点学科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保持发展临床优势与特色,不断拓展研究领域;抓好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后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抓好教学、科研条件的基本建设;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广先进技术,提升诊疗技术、学术水平。
二、组织管理:
1、重点学科归口科教科与所在大学科协调共管,主要职责为:(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2)负责组织专家审查并论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鉴定工作;(3)督促、检查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4)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事宜(如发展规划,学术技术及研究方向的确定,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项目配套设备采购计划、周期内目标及考核等)须报科教科,由分管院长审核后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2、重点学科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与院长签订周期目标责任书,职能部门对建设目标进行监控。建设周期内实行定期阶段性检查和周期结束后的验收考核。阶段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重点学科发展研究方向的情况、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情况、科研水平的提高情况、支持条件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下一年度落实规划应采取的措施。考核验收的重点是:学科建设总目标、任务是否达到,学科建设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凡经批准或签定责任书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周期目标。各学科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计划的实施,若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汇报职能科室,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进行。并于每年12月之前书面向大学科和科教科报告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建设计划。医院每年将对学科进行检查,根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费。对未完成任务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情况的科室,将推迟或取消经费资助,对无特殊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学科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医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的工作日程,主动参与、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和便利条件。在人员配备、人才培养、升职定编、设备与图书购置、后勤保障等方面,对重点学科采取倾斜政策。
5、周期内达到预定目标且在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重点学科,医院将对在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与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重点学科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1、重点学科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为我院省、市级重点学科下拔的建设经费和医院给予1:1配套的建设经费组成。重点学科经费采用“预算在先、监管使用、跟踪问效”立项式管理方式,专款专用,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可监督性。
2、各重点学科应争取各种渠道的经费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分配方案以医院学科建设规划的经费分配方案为基础,根据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依据效益优先的原则和各学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实施。
3、经费使用范围:围绕学科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器材购置费、实验室修缮费用、人才培养费、有前景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补充费用、学术交流费用、论文专著出版费用、图书资料购置费用,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构成原则上视学科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情况,由职能科室划定比例。凡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财产,均应纳入医院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由所在学科合理使用,负责维护。
4、各学科当年度使用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年度经费指标,对学科建设确实需要,应写出申请报告,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从下年度经费中提前拔给。对当年度未使用完的经费,纳入下年度本学科经费中使用。
5、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