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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06-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现依据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三、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第二章 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的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参加外语、计算机等非专业的学习培训不列为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二、学分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2、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
①Ⅰ类学分每年5-10学分;
②Ⅱ类学分每年15-20学分,其中参加市级继教项目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有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其中参加市级继教项目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4、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结转至次年使用(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每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后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依次计入下一年度)。
5、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6、年度指令性学分任务必须完成方能视为年度合格。
7、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所获得的学分不得超过5分。
8、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当年视为完成当年的规定学分。
9、外出进修学习、卫生支农、科研、论文等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一、学分登记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和取得的学分,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登记和存档。每年的学分登记工作,应于下一年的3月份前完成。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和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实行继续医学教育智能化管理的单位可为电子档案),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和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与授予的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等,并将审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当年取得学分的各项具体内容、学分类别、学分数及年度学分完成情况,在其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上进行登记和存档。
3、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将当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按单位有关学分登记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报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与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4、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或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智能化管理的进展需要,在全省、省辖市辖区内或本单位统一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
5、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内容应包括学员姓名、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
6、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该证书是记载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有效凭证,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证书的发放和使用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各单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时,应登记在证书的“继续教育登记”页,登记内容为:“××××年Ⅰ类学分××分(其中国家级、省级各××分)、Ⅱ类学分××分(其中市级、院级、其它各××分)、学分总数××分”,然后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验,审验后加盖“完成”或“未完成”印章,同时加盖公章。
8、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制度。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在完成每年的学分登记工作并经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验后,应将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试行办法》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二、学分验证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的验证经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验后由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2、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职能主管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作为对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卫生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申报聘任、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申办执业再注册者,必须出示本人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3、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卫中秘〔2007〕452号)执行。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铜陵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