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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来院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浏览量:

一、医院由科教处负责下级医院骨干医师来我院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凡要求到本院进修培训学习,需经科教处审批同意方可接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安排进修人员。

二、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进修医师应具有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

2. 临床医疗专业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正规医学院校毕业并在医院工作,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 药、技等专业进修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4. 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掌握文字录入及处理技能。

三、申请进修专业应与执业范围一致。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选送单位或进修生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科教处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进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以下属参观学习,不作进修鉴定。

五、申请来院进修人员需填写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报科教处审核。

六、进修期间进修费来院报到时一次付清,本科生200元/月,专科生300元/月,否则不予办理入科手续。进修期间如停止进修或特殊情况离去,概不退费。

七、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处和科室的双重领导,自觉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来院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将立即终止进修,不予进修鉴定。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或携带我院病历、影像学资料、病理切片、血样等各种资料或标本,如有违反,则终止进修学习,不予进修鉴定。

八、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指导老师负责带教,指导老师应严格带教,认真把关,进修人员不得独立从事各项医疗工作。进修培训方案由培训科室根据要求制定,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进修培训考核由培训科室安排,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疗能力、技能操作等。考核结果需提交科教处备案。

九、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及原单位工龄假。特殊情况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理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科主任批假,交科教处审批备案,假满返回后到科教处销假。进修期间凡病、事假累积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十、进修期满前,需一周办理结业手续,填写进修考核表。进修人员做好自我鉴定,交科主任签署科室鉴定意见,然后报科教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