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与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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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

发布时间:2005-06-24    来源:   浏览量: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这条规定,这些单位里的医师、药师、护士都有责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