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为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及时追踪医学前沿,更新知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现对我院职工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规定如下:
1、我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重点安排中华医学会及其所属省分会举办的国家、地区、省级年会、研讨会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为原则。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本省及华东地区为主。
2、医务人员学术活动经费实行年度定额标准:科室主任和正高职称人员1000元/人,科室副主任和副高职称人员500元/人,中级职称人员300元/人,初级职称人员100元/人。实行科室经费承包责任制,由科负责人对本科学术活动经费总额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年终超支部分,要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结余经费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3、参加学术会议程序: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需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人才培养、专业人员主攻方向及科室学术经费情况合理计划安排,并在其会议、培训班通知单上签署意见或书写简要申请报科教科审核、备案。有征文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有关学会征文通知,积极撰写论文,经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科教科登记、盖章后投稿。护理人员还需护理部签署同意意见。科负责人参加学术活动需再经大学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定后报院长批准。
机关行政、总务后勤及其他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其申请由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后到科教科登记备案。
4、重大科研、新项目或院部指令性外出学术活动不占用科室此项经费,由医院在人才培养基金中支出,经院科教科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5、应邀参加外单位讲学、科技成果鉴定等活动,其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但需经所在科室同意后在科教科办理登记手续,科负责人还需再经大学科、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6、赴外参加学术活动出发时间应根据路程及会议规定的报到时间而定,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车船,会议结束翌日返程,不得随意提前离院或延长返院期限;乘车选择直线路程,不得绕道。
7、赴外参加学术活动每年累计时间〈含途中时间):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三周,中级职称及以下者原则上不超过十天,时间不跨年度使用。
8、学术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必须将相关学习内容和信息在科室或医院作专题汇报或学术讲座,进行学习交流,并提交书面学术汇报(不少于500字)经科负责人签字认定后交科教科方予报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会议资料由各科归档,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9、本规定如与原有关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